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作为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从事建筑工程检测活动,为了维护国家、生产者(经营者)、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保障第三方公正立场和检验的科学性,作出如下声明:
一、为所有的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服务。
二、制定《公正和诚信程序》,保证工作人员不受来自行政、商业、财政等方面的干扰和影响。
三、制定《保持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对客户技术、资料、数据以及其他商业机密严格保密,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四、本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授权签字人应具备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五、本院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不得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
六、不存在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结果、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伪造、编造检验报告结果等行为。
七、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投诉。出现质量问题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给客户造成损失。
八、业务收费规范,认真执行标准。对有特殊要求的业务项目与客户协商收费标准。
九、本院不参与与其所检测项目有关的生产、销售等活动,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院检测工作给予监督和指正。
十、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