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层面
1、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强化设计引领,推进全过程标准化理念——《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解读(来源:中国建设报)
《标准》共分为8章。其中,“总则”和“术语”规定了《标准》的编制目的、总体原则、适用范围和相关术语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定”对设计选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设计选型的主要内容、部品部件及其接口的设计进行了深入规定;“建筑设计”给出了建筑设计的总体原则,提出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提出了平立面标准化和多样化设计的协调方法;“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修系统”从装配式建筑四大系统的角度分别结合其特征明确了体系、性能指标或部品部件的具体选型原则。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在选取结构体系和钢筋连接技术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保证装配式建筑质量,缩短装配式建筑周期,降低装配式建筑造价。在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设计选型时,构件尺寸在生产、运输、吊装能力范围内宜大型化,在满足构造要求的前提下宜优选大直径、高强钢筋,楼板宜采用预应力技术,预制混凝土楼梯应采用通用部件。
钢结构体系的设计选型,主要以住宅高度为参考依据,如低、多层住宅主要为钢框架结构体系、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等,高层住宅可选用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体系、钢框架—偏心支撑/屈曲约束支撑/延性墙板结构体系、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结构体系等。在钢构件设计选型层面,推荐选用性能优异的轧制型材,楼盖宜采用免拆模体系。
2、4月2日,国家能源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号:国能发科技〔2021〕58号)
发展目标:能源领域现存的主要短板技术装备基本实现突破。前瞻性、 颠覆性能源技术快速兴起,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形成一批 能源长板技术新优势。能源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能源科技 创新有力支撑引领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任务: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 聚焦大规模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研发更高效、更经济、更可靠的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先进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可再生能源产业 高质量开发利用;攻克高效氢气制备、储运、加注和燃料电池关 键技术,推动氢能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
3、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号:发改规划〔2022〕482号)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合理建设先进煤电。加快构建多元化低碳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推动防城港、昌江、湛江等核电项目建设。
根据《实施方案》,北部湾城市群将开展安全保障重点工程,其中,清洁能源开发方面,将建设昌江核电二期,推进廉江核电一期、防城港红沙核电三期、白龙核电一期等工程前期工作。建设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阳江沙扒、湛江外罗、钦州、海南西部海上风电场建设。建设南宁、阳江抽水蓄能电站,研究论证海南跨海联网第二通道可行性。
《实施方案》还提出,建设南方重要的能源资源储运基地。依托钦州、茂名等沿海油品码头和北海LNG接收站,打造辐射周边地区的海上天然气枢纽和油气储备基地。加强电网互联互通互补互济,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稳步推进南海油气资源和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
4、解读:《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全文强制重点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1►覆盖面广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2►被动节能措施优先
建筑节能应以保证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室内环境参数和使用功能为前提,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的化石能源消耗量。
3►能耗水平要求再升级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4►明确碳排放强度
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m2·a)以上。
5►要做碳排放分析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6►明确计量、监控等内容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计量:1)燃料的消耗量;2)供热系统的总供热量;3)制冷机(热泵)耗电量及制冷(热泵)系统总耗电量;4)制冷系统的总供冷量;5)补水量。
甲类公共建筑应按功能区域设置电能计量;
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且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并应满足节能验收的要求。
7►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1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25年。
8►完善建筑能耗统计
建筑能源系统应按分类、分区、分项计量数据进行管理;可再生能源系统应进行单独统计。建筑能耗应以一个完整的日历年统计。能耗数据应纳入能耗监督管理系统平台管理。
建筑能耗统计应包括:1)建筑耗电量;2)耗煤量、耗气量或耗油量;3)集中供热耗热量;4)集中供冷耗冷量;5)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9►加强能耗比对
对于20000m2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建立实际运行能耗比对制度,并依据比对结果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二
地方层面
1、江西省
4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到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机制初步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3%,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走在全国前列,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活立木蓄积量达到9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到2060年,先进高效的节能降碳技术与碳中和路径全面推行,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2、广东省
4月1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发文号:粤建科〔2022〕56号)
具体目标:到 2025 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 3000 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300 万平方米,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200 万千瓦,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8%,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 80%。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推动珠三角地区成为绿色建筑发展新高地,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 30%,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超过45%, -7-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水泥散装率达到75%以上,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全面达标,新型墙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得到全面应用,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大幅提升。
3、江苏省
4月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文号:苏建建管〔2022〕83号)
积极推动智能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研究出台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制定智能建造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创新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发展模式和实施经验。充分发挥江苏建筑业发展研究中心智库作用,加快新型建造方式相关研究,按照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要求,推进精益建造广泛运用。继续指导常州市做好全国绿色建造试点工作。
加强智慧工地技术应用研究。开展“智慧工地数据底座技术及应用研究”,解决当前智慧工地建设中数据巨大、对接复杂、数据处理分析难等问题。制定智慧工地技术服务合同文本,规范技术服务内容。实现“智慧工地管理云平台”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建工安责险服务等系统平台的对接、信息共享。开发免费的智慧工地企业端,让中小企业安全总监通过智慧工地企业端及时掌握前方智慧工地运行情况。加强智慧工地数据分析结果应用,从现有平台以展示数据为主的被动浏览方式,提升为以结果推送为主的辅助监管方式。逐步推进质量、绿色施工、生产进度、物料管控等信息化技术在智慧工地建设方面运用,在南京市、常州市和如皋市等地开展智慧工地技术在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试点。
4、广州市
4月8日,开展《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动建筑业和规划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宣贯活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链长制”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穗厅字〔2021〕17号)工作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动建筑业和规划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2022-2024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下一步广州市将主要围绕扶持企业发展、优化金融服务、构件产业生态等多方面开展工作部署,重点扶持企业发展,努力培育建筑业世界500强企业和千亿级建筑业龙头企业,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跟进服务链主企业,指导督促各链主企业完成工作方案的策划,并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是。二是通过行业领域细分,公布各领域示范龙头企业推荐名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细分领域龙头企业进行动态评选和扶持。三是研究制定产业链招商清单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产业链相关的各项重大推介活动。四是重点跟踪产业园区发展。加大建设用地指标和用能需求的保障力度,以产业园区为平台载体,打造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将点状的特色产业拓展为链状的联动。今年内完成全市9个产业园区地图的编制以及产业园区建设推进方案的发布;并形成产业园区推进常态化机制。五是强化重点项目扶持。对重点项目进行清单式管理,对土地、资金、技术等关键资源要求供给,协调做好资源配置和扶持。
5、重庆市
4月15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和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村镇处)
年度补助资金标准: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坚持“激励先进、非均衡”的补助方式。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每年平均补助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1300万元),其他乡镇每年平均补助800万元(最高不超过1100万元)。补助资金由本年度基础补助资金和上年度绩效评价补助资金组成,其中,基础补助资金占60%,绩效评价补助资金占40%。
年度补助资金额度确定: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优秀”的,年度补助资金额度在1100-1300万元范围内确定;“较好”的,年度补助资金额度在800-1100万元范围内确定;“合格”的,年度补助资金额度在500-800万元范围内确定;“不合格”的,取消下达补助资金。
其他乡镇“优秀”的,年度补助资金额度在900-1100万元范围内确定;“较好”的,年度补助资金额度在700-900万元范围内确定;“合格”的,年度补助资金额度在400-700万元范围内确定;“不合格”的,取消下达补助资金。